陈奇涵
(1897年9月23日—1981年6月19日),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法上将。字圣涯,江西赣州兴国县坝南区竹坝村人。陈奇涵早年曾任黄埔军校学生队长连长、政治大队长等职。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,任中共赣南特委军事部长、兴国县委常委、兴国革命委员会党团书记、中共江西省军委驻赣南办事处主任、江西红军独立第3团参谋长、赣西南红军学校教育长、红三军教导团团长、红四军参谋长、红三军参谋长、红一军团参谋长、江西军区兼东北战区指挥部参谋长、红十五军团参谋长,参加长征。抗日战争时期,任中共中央军委四局局长、绥德警备区司令员、中央军委参谋部部长兼延安卫戍司令、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校长、中央军委情报部第三室副主任。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,任冀热辽军区副司令员、冀察热辽军区副司令员、东满(吉林)军区副司令员、辽宁军区司令员、东北军区参谋长、江西军区司令员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任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、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庭长、军事法院院长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。